
这几天北方多地气温异常偏高,像笔者所在的河南,日最高气温已经接近30摄氏度,让人怀疑3月初就已经到了夏天。
气温升高,万物复苏,对农民朋友来说,繁忙的春耕又要到了。
“春种一粒粟,秋收万颗子”,春季是播种的季节。
至于说农民要种哪一种庄稼,只要是粮食作物或者油料作物,都是允许的,农民朋友可以自己选择。
但是大家也要注意,在春季播种的时候,有一些作物,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,如果随意种植,轻则罚款,重则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并不是危言耸听,而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都有哪些作物不能种呢?
第一种是入侵物种
前段时间,农村农业部会同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,制定了《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》。
该名录中,包括了我们国家需要重点监测与防控的外来入侵物种,其中植物有33种。
这些入侵植物中,有一些是过去农民所比较熟悉的,还有的甚至曾被当作观赏植物、饲料植物来人工种植。
比如说凤眼蓝这种入侵物种,它还有一个名字更为人们所熟悉,即水葫芦。
水葫芦最初是被作为观赏植物引起的,并且水葫芦还有一定的净化水质的作用。
后来农村人发现,水葫芦还可以作为饲料来喂养家畜家禽。
水葫芦含有丰富的粗蛋白、粗纤维等营养物质,可作为鸡、鸭、鹅、鱼、猪等动物的优良饲料。
虽然水葫芦有这么多的好处,但跟其后来造成的危害相比,显得得不偿失。

水葫芦虽然可以净化水质,但其生长速度过快,很快就能覆盖大片水域,被水葫芦覆盖后,水面接收到的太阳照射少,影响其他植物的生长。
大面积的水葫芦还会堵塞河道,影响水质,滋生细菌。
因此,以水葫芦为代表的的33种入侵植物,现在已经被禁止种植,养殖户们要注意了。
第二种是**等涉毒作物
**、大麻等都属于涉毒作物,一直都是被严禁种植的,但现实生活中,每年都有因为私自种植**而被处罚的报道。
为啥**种植屡禁不止呢?其实绝大多数被抓到的种**的农村人,都跟“毒”没关系,人们种**,主要有两个原因:一是有人相信**可以“治病”,传统中医中,**壳也可以加工成为一味药材;二是有人觉得**的幼苗是一种美味的青菜,就自己种着吃。
不管是出于啥目的,**都是严禁种植的。
按照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非法种植**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强制铲除。
有以下行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种植**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被处理后又种植的;抗拒铲除的。
第三种是部分地区整治杨絮,禁种杨树
严格地说,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种杨树,但由于杨树的杨絮危害日益严重,尤其是一些人容易对杨絮过敏,每到春末夏初杨絮飘飞的时候就苦不堪言,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一律砍掉杨树,重新种植其他树种了。
在这些地方,一般都要求,现在不能再种杨树了。
对农民朋友来说,虽然地是自己的,但并不是说想种啥就种啥的,至少以上这几类作物,大家一定不要去种。
笔者特别要说的是,**并不是什么“特效药”,对身体无益,私自种植**是违法犯罪行为,种的少的要铲除,种的多的则可能要判刑,农民朋友要远离。
非法采挖野生兰花草属于违法行为,保护野生兰花人人有责,野生兰花属于我国重点保护植物,乱采滥挖野生兰花,会导致部分野外种群频危,影响生态环境。非法采挖、销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,涉嫌犯罪,可能会被刑拘。”各地主管部门已开展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及贩卖野生兰花的行为,大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,不要以身试法,应共同抵制乱采滥挖野生兰花的行为,呼吁和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行动中来,让兰花这一珍贵的植物资源在山野中自由生长,明白保护绿水青山就是留得金山银山的道理。下面是2022年以来发生的3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草被刑拘案件,每一个人看完都应时刻保持警醒。水晶兰不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,但是属于国家近危级别的珍稀植物。水晶兰是多年生草本腐生植物,科属为合瓣花亚纲,杜鹃花目,鹿蹄草科,水晶兰亚科,水晶兰属,水晶兰种,别称有梦兰花、水兰草、银锁匙、死亡之花、幽灵草等。
2、水晶兰浑身都是白色,没有叶绿素,不能进行光合作用,生长在阴暗潮湿的环境,并且它获取营养的方式很特别,不是从阳光中获取营养的,而是靠腐烂的植物作为生长的营养。

咨询记录 · 回答于2022-06-16
关于禁止采挖、出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通告珍桃市井生活四五事
2022-08-15 17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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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采挖、出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等
野生植物的通告
兰花等野生植物是我市宝贵的自然资源。2021年9月7日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、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(2021年第15号公告),名录将兰科中兰属所有种(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,兔耳兰未列入名录)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。为严厉打击非法采挖、出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,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,保持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、《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,是指我市辖区(林区)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、文化价值的濒危、稀有植物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三、禁止任何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入山非法采集、采挖、移植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,其范围包含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根、茎、叶、花、果实。
四、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禁止任何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人非法采集、采挖、移植或非法出售、收购、运输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(含网店、直播带货等)。
五、凡擅自采集、采挖、移植或非法出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等野生植物的,一经查获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对阻碍、拒绝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挖、出售、收购野生兰花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,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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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保护野生植物,刻不容缓;呵护野生植物,人人有责!